臨河這輛計程車連闖紅燈卻沒違章,看看咋回事?

2月5日上午,臨河的計程車司機高師傅像往常一樣接送乘客。途經朗潤園時,他看見一位大娘在路邊攔車,經過的車都快速駛過。大娘手捂心臟,已經站不穩了,看見情況不妙,高師傅迅速停車,和前排乘客將大娘扶上車。高師傅掏出身上裝著的救心丸,讓老人含在口中。馬上,大娘的神情變得舒緩了些。高師傅打開車輛雙閃,一路快速行駛將大娘送往市蒙醫醫院急診科。直到大娘的家屬來了、與醫生確認大娘脫離危險后,高師傅才離開。

高師傅說:「事後我也非常害怕,當時著急送病人去醫院,連續闖了多個紅燈。」高師傅說,他向來遵守交通法規,違了那麼多章,駕照怕是保不住了,但為了救人,他別無選擇。

臨河交管大隊指揮中心副主任張占軍了解了事情的經過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並經核實,應當予以消除。高師傅向交管大隊提供了醫院證明,民警去醫院調取了視頻監控,並通過指揮中心監控平台確定了高師傅的行經路線,仔細審查后將高師傅因救人造成的違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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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博

通訊員 陳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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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這種情況類似的有很多。10月19日晚上9點半,一輛計程車連闖數個紅燈后,停在了江蘇省第二中醫院門口。隨後,的哥沈英瀚協助乘客張先生將幾乎神智不清的病人送進了急診室。經搶救,病人後來清醒過來。

的哥善意闖紅燈被免於處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的哥闖紅燈救人,雖是一種違章行為,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對九類監控交通違法行為可清除並免於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三類是「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就可以依據該規定予以消除。而救人正好屬於「救助危難」,只要有證據證明該的哥闖紅燈是為了救人,對他的這種善意闖紅燈便可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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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可見,對的哥闖紅燈救人這種「善意違章」,不僅可免於處罰,有關部門還應對救人者進行表彰。這樣一來,這就是認可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行為,弘揚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精神,既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也彰顯了對他人的關懷,值得點贊。因為此舉說明對「救助危難」者的處罰講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具有人情味,切合現實需要和群眾利益的關切,是司法的文明與進步。

法律揚善比懲惡更具有現實意義

以往,之所以出現了救人闖紅燈該不該處罰之爭議,關鍵是如果不給予處罰,有人擔心會助長亂闖紅燈的惡習,不利於培養公民的守法意識;特別是會讓法律與道義處於對立地位。殊不知,如果善良的道義還要承擔法律的處罰,那麼今後誰去做好事、行善?又如何倡導人們去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捨己救人?畢竟,法律不為行善者護航,公民就不敢行善,就難以保障司法的公信力,因而,法律揚善比懲惡更具有現實意義。

交警提示:助人為樂、弘揚社會正能量的行為是大力倡導的。但市民遇到危難或者需要緊急救助時,最好撥打110或者120等專門求助電話求救。不是特殊車輛闖紅燈救人非常危險,救人時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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