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交警:這幾項輕微交通違法不罰款 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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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出行方便、快捷
是現代人首選的出行方式之一
但連老司機
也免不了會有交通違法行為
罰款、扣分怎不令人鬱悶
注意
好消息來了!
長沙交警表示
2月起
以下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只教育、警告,不罰款
五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分別是: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2.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經現場查實的;
3.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且能現場改正的;
另外,對以下兩類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1.經現場查證,確因標誌、標線不清晰導致的交通違法行為;
2.運送危重病人等緊急情況產生的交通違法經查證屬實的;
昨日,在黃土嶺路芙蓉路路口,天心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楊林昌將吳先生駕駛的白色小車攔停,開出警告處罰決定書。「您駕駛小車時未系安全帶,此種違法行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現對您作出警告處罰,不罰款、不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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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林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罰款記分不是目的,希望通過警告處罰和批評教育讓駕駛人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同時也更加理解我們的工作。」
對這樣的人性化執法,吳先生非常愧疚,也表示理解支持。
交警部門表示,即便是警告處罰也會有記錄,如果屢教不改就會對駕駛員的信用產生影響,所以請駕駛員一定要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來源:政法頻道、長沙晚報)
編輯:小蓓
版面製作: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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